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,“法轮功”就是邪教。就是说,它不是普通的非法组织,而是严重危害社会的、具有诸多邪恶功能的组织。同时又明确界定,邪教不是宗教,它与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、基督教等具有不同的性质。它的歪理邪说,它的所作所为,不仅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的安定,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,还严重危害着正常的宗教活动。
“法轮功”邪教之所以具有如此严重的危害,从学理上看,因为它那些说教的核心乃是一种低级形态的有神论。这种低级有神论的基本特点,就是认为现实的动物或人具有超自然的能力,或者称为特异能力,并把他们崇拜为神。把这样的信仰付诸实践,就是巫术。巫术的危害,小则使人破财损命,大则危及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。
把动物崇拜为神,是一种最古老、最落后的信仰形态。我国古书《山海经》记载了原始时代以神为兽或认兽为神的信仰。而这种以兽为神的情况,乃是一种世界现象。世界各民族最早的神,多是动物的形象,这是以兽为神的明证。
这种信仰产生的认识原因,是错误地认为某些动物具有超自然的能力,因而向它们奉献食品,乞求它们给自己降福消灾,这就是后世献祭和祈祷的开始。而最隆重、最高的献祭,就是奉献自己的同类甚至子女。我国直到晚近时期还存在于民间的龙王、狐狸信仰,就是上古动物信仰的遗迹。在“法轮功”中,就保存着这种最古老、最低级的信仰。
继动物神之后兴起的,是把现实的人崇拜为神,或者称为人神。充当人神的,一般是国王或祭司,也有普通人。著名宗教学家弗雷泽的《金枝》,披露了大量的人神资料。比如,古埃及历代国王,在世之日即被尊敬为神,并为他们设置专职祭司。在非洲,东南非的津巴人就把他们的国王当作神,国王也自称是神,如果天不下雨,他便以箭射天,惩治老天违反了他的意志。
这样的情况不仅存在于古希腊的神话中,也存在于古希腊的现实中。比如,著名哲学家恩多克利不仅自称是男巫,而且是神。他宣称可以教导他的门徒呼风唤雨,令阳光普照,死者复生,祛病延年。而恢复了雅典民主的德米特利厄斯·波里奥瑟蒂斯,在世时就被雅典人民崇拜为神。
在中国,《山海经》中的帝,就是当时的人神。依该书所说,则日月都是帝俊的儿子,海神则是黄帝的儿子,而颛顼帝的子孙,则被任命司管日月的运行。直到封建时代,皇帝和大臣还被认为有能力影响日月的运行和天气的状况。所以每逢日食月食或者地震山崩、旱涝灾害,皇帝要作自我批评,有关大臣则被撤职甚至处死。这种情况,和恩多克利自称为神一样,都是原始时代人神信仰的遗存。
李洪志说自己八岁得“上乘大法”,具有许多特异功能,可以把“法轮功”信徒带到另外空间作高级生命,就是把自己说成是神,甚至是比释迦牟尼、耶稣都更加伟大的神。
然而,长期的社会实践使人们发现,现实的人和动物一样,都没有超自然的能力。于是,社会的主流意识也不再以现实的人为神,而精灵神就逐渐成为神的基本形态。所谓精灵神,就是把神看作一种精神的存在。就在把神看作精神存在的基础上,诞生了以基督教等为代表的“人为宗教”。相对于人为宗教,此前的宗教被称为“原始宗教”。精灵神是接着人神而来,这时的神至少是主神,也自然被想象为是和人同形的存在。这样的神灵观念影响深远,直到现在,它还是影响最为广泛的神灵观念。
依照新的神观念,神也是一种精神的存在,但它无形无象,却至善至美,全知全能,无处不在,无时不在。现在几个世界性的人为宗教,如基督教、伊斯兰教和佛教,信奉的至上神就是这样的神。所以在基督教的教堂里,可以有耶稣基督的像,有圣母玛利亚像,但没有上帝像,因为上帝是无形无象的。在清真寺里,则什么形象也没有,伊斯兰教反对一切偶像崇拜。佛教寺院里有许多佛像,但佛教理论认为,那不过是佛的化身或者应身,而佛的法身,一般认为是无形无象的。
李洪志一面说“法轮大法”是最高佛法,一面说他自己有许多“法身”,并且都和他一般模样。这不仅说明他对佛教的无知,而且还说明“法轮大法”根本不是什么佛法,而是一种低级的有神论形态。
有神论有自己发生发展的历史,这个历史也是对以前的神观念否定的历史。人神的诞生,同时也是对动物神的否定;精灵神的诞生,则是对人神的否定;而无形无象的神的存在,则是对精灵神的否定。否定,就是认为它们不存在,因此,当有人重新拣起旧的信仰的时候,他就不是仅仅遭到无神论者的反对,而且也要受到当时有神论者的反对。
不过,那些遭到社会主流意识排斥的旧的信仰形态不会立即消失,同样,旧的、低级的神观念,就像古老的植物和动物也总会有所遗存一样,往往存在于下层信众之中。在社会气候适当的时候,它就可能兴盛一时。社会矛盾尖锐,它往往成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的思想武器;而在大多数情况下,这种低级有神论的兴起,特别是其中巫术行为的兴盛,往往是危害社会的不安定因素,甚至造成重大的破坏。
因此,在中国历史上,历代王朝都把反对巫术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使命。至少从汉代起,宫廷里反对巫蛊,也就是反对用巫术咒人,就是严重的政治斗争。汉代开始独尊儒术,儒经上说:“执左道以乱政。杀。”“假于鬼神、时日、占筮以疑众,杀。”(《礼记·王制》)从那以后,历代王朝颁布的法律几乎都有反对巫术的内容。
巫术作为一种时代意识,已经成为过去。科学的进步程度,就是巫术的消退程度;同时,科学暂时所不及的领域,就可能成为巫术的据点。虽然巫术是一种落后的信仰形态,但后世的巫术为了自身的生存,不得不披上最新科学的外衣。什么场、信息、高能量,什么原子、粒子、正负物质,几乎所有能够利用的最新的术语、概念,全都被当代的巫术派上了用场。而巫术与科学的这种关系,就像虫子钻进了大枣,它吃空了大枣,却保留着大枣鲜艳的外表。甚至这些被虫蛀过的大枣比别的更加鲜艳。
巫术如果只是个人行为,其危害也很有限。如果巫者自称为神,并且还要自任教主,结成团体,那就危害惨烈。“法轮功”就是这样一个团体。它以低级的有神论作为信仰的核心,以巫术性质的行为作为活动的基本内容。它先是危害某些信众,然后就连累这些信众家庭,影响这些信众周围的社会环境。这种情况,自然要招来批评。然而“法轮功”组织不仅拒绝这些批评,而且是要消灭这些批评。为此他们围攻新闻机构,围攻地方各级政府,直到围攻中南海。这样,它的危害就不仅限于信众的身心健康,一般的社会环境,而是国家的安全,民族的前途和命运。
在人类已经进入高科技时代、科学昌明的今天,“法轮功”不能与基督教、佛教、伊斯兰教等宗教为伍。如果有人硬要把它说成宗教,不仅不合历史事实,而且也是对现存的人为宗教的亵渎。
今天,以民主、自由为宗旨的现代国家,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,社会主义国家就更是如此。然而自由的前提,必须是不损害他人。所以,即使那些最标榜民主、自由的国家,也不给宣传法西斯主义以自由,不给宣传封建专制以自由。以此原则,我们也不应给巫术活动以自由,更不应给“法轮功”这样的邪教以自由。
(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员)